纪法周课

*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第一部分违反*治纪律案例(第十三期)

作 者:方正出版社        来 源:纪检审计部        2024年08月06日

第一部分违反*治纪律案例

十、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*绩工程”

违纪案例:宗某,中共*员,某市委原*。为了营造“*绩”,宗某偏离“集合要素优势、节约生产成本”的要求,盲目拍板决定投资9亿余元修建32万平方米的新能源汽车厂房,但投入使用仅1万平方米,大部分闲置,造成巨大财产浪费。

纪律提醒: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*绩工程”行为,是指*员领导干部在推动工作或项目时,出于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,而不是根据群众的需要和当地的实际情况,大搞劳民伤财、浮华无效的工程,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标榜*绩,而不是真正为人民谋利益。

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*绩工程”,树的是个人形象,捞的是*治资本,本质上是错误*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,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、发展机遇浪费,透支一个地区、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,严重损害*、国家和人民利益。一个地方的形象,不是靠一两个华丽景观撑起来的;领导干部的*绩,不能建立在“形象工程”之上。*总*反复强调,“要求真务实、真抓实干,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,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,搞华而不实、劳民伤财的‘形象工程’、‘*绩工程’”。《关于新形势下*内*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规定,“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‘形象工程’和‘*绩工程’的行为,要严肃问责追责,依纪依法处理”。有的干部盲目攀比、贪大求洋,甚至不惜投机取巧搞“数字*绩”“虚假*绩”,以期博眼球、赢得领导认可;有的干部热衷于搞华而不实、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*绩工程”,妄图借以捞取个人*治资本。“作秀”不“做事”,“造势”不“造福”,图的是给自己树碑、为的是给自己留名。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*绩工程”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
本案例中,宗某为了所谓的“*绩”,盲目拍板决定投资9亿余元修建32万平方米的新能源汽车厂房,结果造成巨大财产浪费,其行为已构成违反*治纪律,应予严肃处理。

法规适用: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:

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、“*绩工程”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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